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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H099 新场镇11号线核心区单元(PDS20101)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名成果


地名规划目标
选用健康文明的新地名,使城市地名真正成为独具一格的地理文化景观,充分显现这个城市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。
适应本地块的功能定位要求,以构筑科学合理、规范有序、特色鲜明的地名体系为目标。
增强区域地名的整体性、系统性和稳定性,构筑易于接受、辨识、记忆和流传的地名系统。
配合所在地区的建设、发展、生活需求。体现当地特色,提升区域文化品位,展示时代特征与空间延续,使之成为意蕴、包容、开放、大气的形象窗口。



协调性原则
就整体角度,整个城区或某一相对独立区域的道路名称应尽可能保持协调一致、和谐统一,路名空间分布符合人们思维习惯和道路实际。

通俗性原则
就语文角度而言,道路名称应方便人们日常使用,应尽可能选用常用字,避免生僻字和多音字;含义雅俗共赏,读来琅琅上口;字数以两个为宜,尽量不超过三个字。

就近性原则
就地理角度言,新建道路应尽可能以该道路附近紧邻的或与该道路方位一致的,并且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地理事物作为道路名称。

连续性原则
就历史角度,新建道路应尽可能沿用原地名和路名,以使地名使用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,更利于人民群众产生认同感和地名文化的传承。

地方性原则
就区域角度而言,新建道路名称应尽可能体现本地区地方特色,激发人民群众对于路名的认同感和对于家乡的自豪感。

人文性原则
就人性和文化角度而言,道路名称应尽可能彰显以人为本理念,反映人民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反映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,路名含义高洁,具有较高文化品位。表达人民群众对于生活的美好愿望。

直接性原则
就关联角度,道路名称要与有关地名或区域直接相关,与有关地名或区域保持较高关联度。

规范性原则
规划路名应用语规范、简单易记、积极健康,在全市范围内无重名、同音。

地名命名思路
地名命名的总体思路为: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,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的规划论证。

保留路名
规划道路位于既有路名规划起迄范围内。建议保留沿用现有路名。

延伸路名:规划道路超出既有路名规划起迄范围,但具有延伸条件的,建议延伸既有路名。

新命名路名:明确规划功能分区,并划分地名板块;

结合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地名板块确定命名主题思想;

确定板块内的采词引导方向、构词形式与风格;

确定地名的实体名称。

本规划区确定的功能为以居住功能为主,并兼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郊区新型社区。命名主题思想是“新型郊区,生态家园”。

采词方向:采词要体现规划的功能定位,并具备一定的指位功能。

构词形式:“专名+通名”。规划区未命名道路皆为城市支路,通名建议为“路”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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